首页

加入收藏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最新资讯

明明:如何看待存量按揭利率调整的可能性?

时间:07-23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165

明明:如何看待存量按揭利率调整的可能性?

  中新经纬7月21日电 题:如何看待存量按揭利率调整的可能性?  作者 明明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 明明  随着新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持续下降,存量与新发贷款利差不断扩大,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的话题再次升温。  央行对此表示,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,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。  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在2008年已有先例  自2011 年后,新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经常高于贷款基准利率,考虑到按揭摊还、贷款早偿等因素,我们测算目前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较当前5年期LPR有约40基点加点幅度,预计主要分布在4.6%-4.9%区间内。  事实上,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其实已有先例,2008年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,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,央行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,各大银行为拼抢存量房贷客户,纷纷推出七折优惠利率方案。  然而,当前经济形势与2008年当年存在一定的异同。从相似点来看:经济修复均面临一定压力,需要各类政策合作协同刺激需求;需要注意的是,我国经济增长修复的前景较为明朗,并没有达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程度。  同时这两个时间段的经济背景也有不同: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体量有明显差距,同时其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显著上升,换言之,当前存量房贷调整对银行的整体影响较2008年会更重大。  截至2022年末,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8.8万亿元,而2008年的规模仅为2.98万亿元,不足现有规模的1/10。此外,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由2008年的9.82%上升至18.13%。在庞大的房贷规模和较高占比背景下,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对银行的收入、息差等指标都会产生更大影响,因此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决策时都应该更加谨慎。  此外,在当前严监管背景下,通过转按揭等方式“借新还旧”的可行性较弱,银行之间出现“恶性竞争”揽贷的概率较低。  存量按揭利率应如何合理调整?  当前,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可缓解提前还贷问题、刺激居民消费。一方面,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有利于缓解提前还贷问题,避免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大幅缩表。同时,存量按揭利率调降还有助于降低居民部门负债压力,为扩大消费提供了基础,从需求端为经济修复提供支持。  另一方面,利率调整也将增大银行息差压力:首先,目前银行净息差已处于历史低位,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会进一步压低银行利润空间。其次,通过我们测算,如果存量按揭贷款下调40基点,商业银行年利息收入或将减少388-776亿元,对应息差下滑2.0-4.0基点。  若将存量按揭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高于LPR的部分全部降至LPR水平,但LPR以下的不调整,那加权平均降幅可能要达到50基点,对应银行利息收入将减少1940亿元。  总之,存量按揭贷款利率存在下调的可能性,但预计其更多由商业银行自主决策,政府部门直接出台政策要求银行调整的概率较低。  目前经济增长仍在有序恢复,考虑到银行息差压力等因素,政府部门或暂时不急于下调存量房贷利率;而且存量房贷规模较大,不同地区、不同时点签订合同条款也存在较大差异,直接出台政策强制调控可行性不高。但不排除部分银行以社会责任为导向,或者以留存优质客户为目的,自主降低存量房贷利率。  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显然不能简单地“一刀切”,应基于购房时间、购房地点不同,存量房贷合同的条款也有较大区别,需要制定差异化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,延续“因城施策”的政策思路,避免带来套利空间或引发新的不公平。  参照2008-2009年的经验,如果存量房贷利率调降,预计在方案设计上会更加灵活精准,既要精准支持还贷压力较高的群体,又要避免给银行增加过大经营压力:有可能对利率偏高的存量房贷制定阶梯性方案,并且提高优惠门槛,从存量房贷数目、个人征信情况等角度确定优惠政策的受用群体。  同时,也不排除央行等部门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,对冲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负面影响。(中新经纬APP) 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,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。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,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。责任编辑:李惠聪【编辑:王亚冉】
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

标签 : 最新资讯